3.1 裝配質量和外觀 裝配質量和外觀的檢查用目視和適當的儀表、設備進行。
3.2 允差
3.2.1 檢驗溫度點 應按表3規(guī)定選取檢驗溫度點,必要時可以補充其他合適的檢驗溫度點。 表3 熱電偶類型 代號 允差等級 檢驗溫度點 鉑銠10%—鉑 S Ⅰ 419.58℃、630.755℃、1084.88℃ Ⅱ 630.755℃、1084.88℃ 鉑銠30%—鉑銠6% B Ⅱ 630.755℃、1084.88℃、120℃、1400℃、1600℃ Ⅲ 630.755℃、1200℃ 鐵—銅鎳(康銅) J Ⅰ、Ⅱ 在適用溫度范圍內每二百攝氏度(含上限溫度) 銅—銅鎳(康銅) T Ⅰ、Ⅱ 在適用溫度范圍內每一百攝氏度(含上限溫度) Ⅲ -195.806℃、-78.476℃ 鎳鉻—銅鎳(康銅) 鎳鉻—鎳硅 E K Ⅰ 在適用溫度范圍內每二百攝氏度(含上限溫度) Ⅱ 在適用溫度范圍內每三百攝氏度(含上限溫度) Ⅲ -195.806℃、-78.476℃ 注:① 實際的檢驗溫度值允許偏離范圍為±10℃; ② 檢驗溫度應在熱電偶的適用溫度范圍內。
3.2.2 檢驗設備
3.2.2.1 標準溫度計 標準溫度計的不確定度應不超過被檢驗熱電偶允差的三分之一。 推薦使用下述標準溫度計: a. 標準鉑電阻溫度計,使用溫度范圍-196~630.74℃; b. 標準鉑銠10—鉑熱電偶,使用溫度范圍300~1200℃; c. 標準鉑銠30—鉑銠6熱電偶,使用溫度范圍1200~1600℃;
3.2.2.2 恒溫裝置 用比較法進行允差檢驗時,使用的恒溫裝置為: a. jing.mi恒溫裝置:沿插管方向100mm工作區(qū)域內各插管任意兩點的溫度差不超過0.1℃; b. 管形爐:爐長不小于600mm,在爐中心附近不短于60mm的工作區(qū)域內溫度差不超過1℃; 管形爐只與標準熱電偶配合使用。 jing.mi恒溫裝置的溫度在指定時間內的變化不超過0.1℃;管形爐的溫度在指定時間內的變化應不超過1℃; 指定時間取下列三種時間中z.ui大值: 標準溫度計的熱響應時間τ0.5的5倍。 被試熱電極組件(或熱電偶)的熱響應時間τ0..5的5倍。 在一個檢驗溫度點測試所需的時間。
3.2.2.3 0℃恒溫器 0℃恒溫器插管的長度應不短于160mm,工作區(qū)域的溫度為-0.1~ +0.1℃。 3.2.3 檢驗方法和要求 允差檢驗一般對熱電極組件進行。 檢驗時,一般采用比較法,在-195.806℃、-78.476℃、100℃、419.58℃、630.755℃、1084.88℃等溫度點的檢驗也可以采用定點法。 對電測儀表和參比端溫度補償的要求見表4。
表 4 允差等級 Ⅰ Ⅱ Ⅲ S 電測儀表類別 A B — 參比端溫度補償 采用0℃恒溫器 采用0℃恒溫器或其它參比端溫度補償方式 — B 電測儀表類別 — A B 參比端溫度補償 — 環(huán)境溫度在0~40℃范圍內可以不補償 J 電測儀表類別 A B — 參比端溫度補償 采用0℃恒溫器 采用0℃恒溫器或其它參比端溫度補償方式 — T 電測儀表類別 A B 參比端溫度補償 采用0℃恒溫器 E、K 電測儀表類別 A B 參比端溫度補償 采用0℃恒溫器 采用0℃恒溫器或其他參比端溫度補償方式 注:① A類電測儀表的準確度等級不低于0.01級,分辨能力不劣于0.1μV; B類電測儀表的準確度等級不低于0.05級,分辨能力不劣于1μV; ② 若采用其他參比端溫度補償方式,其補償誤差應不大于被檢驗熱電偶在參比端溫度允差的三分之一。
3.3 絕緣電阻
3.3.1 檢驗要求 a. 熱電偶應按出廠時原有的裝配方式進行絕緣電阻試驗。 b. 測量絕緣電阻所用儀表的準確度不低于±20%。 c. 施加試驗電壓的時間到達60秒,記錄絕緣電阻值。 d. 應變換所加試驗電壓的方向,并分別記錄測量結果,取其中較小值為被試熱電偶的絕緣電阻值。
3.3.2 常溫絕緣電阻 常溫絕緣電阻的試驗電壓為直流500±50V。 測量常溫絕緣電阻的大氣條件為:溫度15~35℃,相對濕度45%,大氣壓力86~106kPa。測試前被試熱電偶應在這樣的大氣條件放置至少2小時。
3.3.3 上限溫度絕緣電阻 上限溫度絕緣電阻的試驗電壓為直流10±1V。被試熱電偶在試驗溫度停留的時間應不短于其熱響應時間τ0..5的5倍。試驗溫度對于上限溫度的偏離范圍為±10℃。熱電偶被加熱的長度為300mm或其總長度的百分之五十(選其中較小值,并允許偏離百分之十)。加熱區(qū)域的溫度不均勻性應在10℃以內。 對采用瓷保護管的熱電偶,用金屬絲在熱電偶瓷保護管被加熱部位均勻繞15~20匝作為上限溫度絕緣電阻測試的一極。使用的金屬絲應對熱電偶無害。
3.4 熱電動熱穩(wěn)定性
3.4.1 檢驗要求 熱電偶的熱電動勢穩(wěn)定性試驗應帶保護管進行。對于具有密封型接線盒的熱電偶,試驗時應將接線盒妥善密封。
3.4.2 檢驗方法 a. 按3.2條規(guī)定的方法測量被試熱電偶在z.ui高檢驗溫度點附近的熱電動勢,并把測量結果換算成相應于z.ui高檢驗溫度點的熱電動勢值[換算方法見附錄B.1(參考件)]。 b. 將被試熱電偶置入試驗爐內,然后將試驗爐升至3.4.1款規(guī)定的溫度,維持250小時。 c. 自然冷卻后重復步驟a。 d.按式(2)計算熱電動熱變化量△E △E = Ec-Ea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(2) 式中:Ec、Ea ——分別為步驟c和步驟a測得的結果。
3.5 運輸基本環(huán)境條件 按ZBY 002的規(guī)定進行連續(xù)沖擊和自由跌落試驗。對一般熱電偶,自由跌落高度為250mm;對易碎、易損熱電偶,自由跌落高度為50mm。
3.6 熱響應時間
3.6.1 檢驗要求 應記錄熱電偶的輸出變化至相當于溫度階躍變化50%的時間τ0..9,必要時可以另外記錄變化10%的熱響應時間τ0..1和變化90%的熱響應時間τ0..9。 所記錄的熱響應時間應是同一試驗至少三次測試結果的平均值,每次測試結果對于平均值的偏離應在±10%以內。 形成溫度階躍變化所需的時間不應超過被試熱電偶的τ0..5的十分之一。 記錄儀器或儀表的響應時間不應超過被試熱電偶的τ0..5的十分之一。
3.6.2 檢驗方法 在試驗流道的可用橫截面內,水流速應保持0.4±0.05m/s,初始溫度在5~45℃的范圍內。溫度階躍值為40~50℃。在試驗過程中,水的溫度變化應不大于溫度階躍值的±1%。被試熱電偶的置入深度為150mm或設計置入深度(選其中較小值,并在試驗報告中注明)。 B型熱電偶的熱響應時間推薦用下述方法檢驗:用同規(guī)格的S型熱電偶的熱電極組件替換其自身的熱電極組件,然后進行試驗。 注:可以由制造廠與用戶商采用其他試驗方法,但所給數據須注明試驗條件。